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法律法规 专利常识 商标常识 版权常识 申请指南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09-08-06 15:25:55  
(1990年6月26日 法(经)函<1990>第49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函(1990)43号《关于几种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技术合同法》实施后,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仍按我院(经)发(1985)3号《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经)发(1987)29号《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中有关收案范围和管辖原则办理。对于不属于上述专利案件收案范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应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663号成基商务B座11楼1104室 邮编:130022
电话:0431-85261368 85691889  传真:0431-85261368  吉ICP备17004133号-1
技术支持  吉林省响铃公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