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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版权?什么是版权登记?

    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2、 版权的取得方式?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3、 版权登记的构成条件?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4、 可以版权登记的作品类型?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的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5、 版权登记流程?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2个月)。

6、 版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 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 作品登记申请书。

(3) 版权代理委托书。

(4) 权利保证书。

(5) 作品创作说明书。

(6) 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

(7) 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8) 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9) 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7、 各类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

(1)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8、 版权业务范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登记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3)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4) 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

(5) 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

(6) 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

(7) 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

作品著作权相关登记

(1)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2) 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

(3) 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

(4) 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申请。

(5)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6) 著作权质押合同撤销、注销登记申请。

(7) 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申请。

(8) 作品著作权和合同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

(9) 撤销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申请。

(10) 撤回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申请。

(11) 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申请。

9、 侵犯版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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