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形成了一种共识,即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相同侵权行为和等同侵权行为这两种类型。
相同侵权又称为文字含义上的侵权,是指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能够找出与权力要求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
等同原则是指当被控侵权行为与权力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 “基本相似”“差别不大”“实质相同”时,应当认定仍然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权侵权判定: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称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