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 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原受理机构的名称)、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代表人等。
专利局规定应当以登记的形式办理的著录项目变更内容是:人事的著录项目(如上述划线部分)及权利转让的变更。其他内容可审查员依职权变更。
人的变更:指申请人、发明人、联系人的变更。
主要可以包括: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更名;名字/名称译名更正;国籍变更;填写错误的更正;增加发明人等。
权的变更:指申请权/专利权变更。
主要可以包括:转让(质押期间)、赠与、继承、合并、分立、拍卖等。
关于缴费时间及费用:
缴费时间: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申报。
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时间
(1)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2)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生效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以及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仍以变更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