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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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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①《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②《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③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商标转让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必须附送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①《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
    ②《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③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④特殊证明材料:
    a 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b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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