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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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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续展


    中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商标局给出的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依法注销。

    共有商标的续展申请手续由代表人办理。


    商标续展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①《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②《商标续展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续展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商标许可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阅。《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议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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